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開展“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
來源: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 作者:尹曉雨 發布日期:2022-04-15 瀏覽次數:6725
2022年4月1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公布實施以來的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為推動國家安全教育深入開展,進一步增強全體師生國家安全意識,近日,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結合學校實際,以國家安全為主題,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
利用各種平臺進行宣傳
“國安民安家才安,有你有我有國安”,國家安全教育對學生具有重要意義。學校通過制作宣傳標語、LED滾動展示、以及釘釘、微信等各種形式,讓全體師生及家長了解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來歷: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國家安全教育日。
主題班會活動
各個班主任周密安排、精心組織開展主題班會,班會從“何為國家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何維護國家安全”幾個方面展開。同學們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一系列法律,班會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師生的國家安全意識。
邀請法制副校長講課
4月15日,學校邀請法制副校長、蓮花派出所民警戴思亮來校做“國家安全教育”專題講座。
有國才有家,國家安全靠大家,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本次開展的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增強了廣大師生的國家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延伸閱讀·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2022年4月1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公布實施以來的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為推動國家安全教育深入開展,進一步增強全體師生國家安全意識,近日,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結合學校實際,以國家安全為主題,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
利用各種平臺進行宣傳
“國安民安家才安,有你有我有國安”,國家安全教育對學生具有重要意義。學校通過制作宣傳標語、LED滾動展示、以及釘釘、微信等各種形式,讓全體師生及家長了解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來歷: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國家安全教育日。
主題班會活動
各個班主任周密安排、精心組織開展主題班會,班會從“何為國家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何維護國家安全”幾個方面展開。同學們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一系列法律,班會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師生的國家安全意識。
邀請法制副校長講課
4月15日,學校邀請法制副校長、蓮花派出所民警戴思亮來校做“國家安全教育”專題講座。
有國才有家,國家安全靠大家,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本次開展的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增強了廣大師生的國家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延伸閱讀·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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